时间: 1970-01-0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8月19日颁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所规定。
《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一般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2019年,人社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
2022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宣布将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延伸和发展为新“八级工”制度。